事情從2016年11月份開始說起。
2016年11月26號,我公公婆婆被開發區合南社區的一個叫胡凱的男人,駕駛一輛北京現代索塔納9的在四褐山益安小區門口酒駕撞傷。婆婆住院4個月最后成了植物人,公公導致殘疾。兩人一共治療50多萬。肇事者家拿出10萬多點給們治療。后期肇事者以刑事罪入獄判刑3年6個月。
我們我們中途找法院無數次。法院就告知我們他現在在獄中沒有能力賠償也沒財產可以執行。只有等他出來幫他找工作在給我賠償,現在肇事者已經出獄,我們又找了法院,法院給我們的回復還是他沒財產無法執行,也沒有權利強制他去上班給我們賠償,我家外債就30多萬,還有兩個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要照顧。目前還有一個面臨要上學的孩子,我家連孩子學費都拿不出來。都說法律會保護弱者,誰有能保護我們這個支零破碎的家庭。
我們現在也沒說理的地方去了。難道就讓我們這個受害者全家受著這樣的折磨,肇事者天天逍遙自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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