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媒體多次報道蕪湖一男子被高空墜下的紅磚砸中身亡,因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屬將緊鄰案發地的居民樓上 96 戶業主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法院一審判決其中 81 戶業主 ( 擔責 70% ) 與小區物業公司 ( 擔責 30% ) 共同承擔賠償款 508671 元。獲悉,日前物業公司和 48 戶業主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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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09:18 上傳
[ 回顧 ] 96 戶業主中 15 戶被認定無責
2016 年 10 月 4 日,受害人騎車路過一小區 28 棟 1 單元時,被高空墜落的紅磚砸中頭部身亡,因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屬將 1 單元除一樓外的 96 戶業主和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庭審過程中有 46 戶業主提交證據欲證明其不可能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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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09:22 上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本案在蕪湖市鏡湖區法院公開宣判,認定受害人各項損失共計 508671 元,物業公司承擔賠償 152601 余元,81 戶業主各自承擔賠償 4395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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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09:35 上傳
[ 進展 ] 物業和 48 戶業主提起上訴
去年一審宣判后,受害人家屬就曾表示,對結果滿意,只是有些擔心判決能否盡快執行到位。 5 月 8 日從受害人代理律師李長志處獲悉,目前賠償款還沒有進入支付階段,因為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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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09:31 上傳
這就導致了一審判決的效力待定," 沒有上訴的被告,賠償數額也會受到二審結果的影響。"獲悉,目前上訴期已經截止,一審被告中物業公司和 48 戶業主提出上訴。記者聯系上部分業主,業主表示,他們建了個群,此前一審結果在預料之中但是多數業主仍覺得冤枉," 畢竟是絕大多數人為某一個人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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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09:35 上傳
據了解,一審中一些業主對于自己提供的證據未被采納感覺不理解,也有業主因家庭條件不好不愿賠償,主要是這部分人提出上訴。對此李長志也表示,上訴的主要理由還是很多業主舉出證據試圖主張事發時自己并不在房屋內,從而無法實施侵權行為," 提供了一些新證據,是否會被采納還需法院調查。" 李長志稱,他認為即便二審結果會有變化,但賠償總額應該不會變,只是需擔責人數和各自承擔數額會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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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09:35 上傳
[ 說法 ] 自證無責證據真實性需認可
一審中,大部分提交證據的業主都試圖證明事發當天自己并不在家,對此只有證據十分充分法院才會采納。有些業主雖然提供了一些諸如車票、上班打卡記錄等方面的證據,但法院認為有些是復印件、有些是孤證、有些人證開庭時未到場 …… 這樣的證據都無法認可真實性,也最終未被法院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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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09:33 上傳
—End— 本帖為紅包帖 寫評論拼手氣領現金紅包 紅包限發帖當日領?。?/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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