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清晨7點,鏡湖大隊一中隊執勤交警沿銀湖中路巡邏至潤安花園小區附近“丁”字路口時,發現一輛號牌為皖BW93XX白色轎車停在路邊,駕駛室內的男子抱著方向盤呼呼大睡。交警遂上前將其叫醒,詢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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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8 14:50 上傳
“我已經在這里睡了很久了。”男子撐起頭,神色萎靡地向交警解釋,打開車門晃晃悠悠地下了車。 “一走到跟前就聞到一股酒味!”交警立即核查男子身份信息,發現他姓汪,當涂縣人,24歲,2017年6月7日取得C1駕照,還未過實習期。隨后,交警依法對其進行酒精含量吹氣檢測,結果為67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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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8 14:50 上傳
“我是喝了酒,但未開車,車是我朋友開到這里的。”縱然證據就在面前,汪某拒不承認自己酒后駕車事實。“你放心,車輛不是你開的我們絕對不會冤枉你的,我們現在就帶你一道調取你車行駛軌跡監控視頻,還你‘清白’好不好?”見交警來真的,汪某一下靨了,當場向交警承認自己當晚陪朋友喝酒至凌晨,在駕車回租住地休息途中,不想酒力發作將車停在路邊睡覺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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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8 14:50 上傳
針對汪某駕駛證還在實習期,便以身試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等待他的將不僅僅是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
據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39號令》第七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汪某所取得的駕駛證也將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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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8 14:56 上傳
(網絡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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