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王、史兩家雖為近鄰,卻一直矛盾重重,糾紛不斷。2014年7月初,史女士在自家大門上方和北房前房檐下方安裝了4個攝像頭,被王先生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訴至法院。
王先生稱,史家在大門上安裝的360度旋轉攝像頭直沖他家門口,北房上方安裝的兩個攝像頭也可以照射到自家南倒座及院子,自家人往來出入的情況被隨時攝取,不僅給他們家帶來極大影響,還嚴重侵害了其隱私權,故要求史女士將涉案攝像頭予以拆除,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
史女士辯稱,安裝攝像頭不是為了監控王家的隱私。由于兩家之前產生過糾紛,王先生曾朝著她家門口潑大糞,安裝攝像頭只是為了保護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此外,攝像頭安裝時已經固定了位置,照射范圍并不涉及對方范圍,故不承認侵害其隱私權。
隨后,法院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史女士安裝在大門上方西角處朝東的攝像頭僅照射到兩家門前的走道情況,而安裝在北房前房檐下方的攝像頭經轉動,不僅能照射到史女士自家南房房頂,還能照射到王家的南倒座、院子和其出行路面情況。
【審理過程】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史女士安裝在其北房前房檐下方的攝像頭,監控范圍涉及到王先生的私人空間、私人生活,對其正常生活已經構成妨礙,故支持王先生要求拆除安裝在北房前房檐下方兩個攝像頭的訴訟請求,其他訴求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作為民事活動的主體,在維護自家安全的同時,還應負有不得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的義務,如行為超出合理限度,具有過錯,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爭議焦點為史女士在自家安裝攝像頭是否侵犯鄰居隱私權。案例中,史女士安裝在北房前房檐下方兩個攝像頭涉及到了王先生的私人空間、私人生活,對其正常生活已經構成妨礙,故史女士的行為超出了行使民事權利的合理限度,應當予以拆除。需要指出的是,業主安裝監控攝像頭即便是出于保護自家安全的目的,如設置不當可能會拍攝到鄰居家的畫面,進而侵擾鄰居隱私安寧,這屬于侵害隱私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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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8 10:1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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